你了解勞動關系、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的區別嗎?
1.基本概念
勞動社會關系指用人企業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教育過程中的權利保障義務相關關系。勞務合作關系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個一次性的或者是通過特定的勞動人民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進行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沒有關系。
雇傭關系是雇員與雇主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其中雇員向雇主提供服務,雇主向雇員支付報酬。
2.主體與客體
勞動生產關系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者指達到法定勞動年齡,並具有勞動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勞動合同關系的客體是勞動教育行為。勞務合作關系的主體主要包括學生接受勞務方與提供勞務方,雙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合夥、國家、外國組織結構以及一些其他特殊學校組織(包括非法人組織、清算組織等)。
雇傭關系的主體是雇主和雇員。“雇主”是指自然人、法人、合夥企業、國家、外國組織或者其他特殊組織(包括非法人團體、清算組織等)。雇員是有能力工作的自然人。
需要指出的是,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的對象是一樣的,不僅包括行為,還包括不能脫離人的事物、智力成果和無形利益(人格和身份)。
主體之間的相對地位
注意啦!劃重點啦!此處是區分三種社會關系的一個非常重要理論依據。
勞動關系主體具有會員性屬性。
勞動關系是一種經濟關系,雙方地位平等,在人身上沒有從屬關系。
3.存續期間長短
勞動關系的期限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可以分為定期勞動合同和無定期勞動合同。
勞務合作關系的存續時間進行一般比較短,由於勞務關系中,接受勞務的一方所要求的勞動人民服務人員往往我們並不十分複雜,一次性或在某一特定工作期間就可以通過完成。在提供勞務方完成與接受勞務的一方約定的勞務後,雙方之間關系就自然解除。
雇傭關系的期限比雇傭關系的期限長,因為雇主所需的勞動量相對較大,而且技術含量高於雇傭關系。
4.勞動條件提供方
在勞動關系中,勞動條件完全由用人單位提供,包括生產場地、機械設施、勞動工具等。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大多使用自己的生產資料。當他們需要生產工具時,通常會自帶,工作場所根據提供勞務的需要隨時變化。
雇傭關系中勞動教育條件由雇主提供,包括指定工作生活場所,提供安全生產技術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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